累計年假的計算方法?產假、陪護假算年假里的嗎?
2025-10-15
臨近11月旅游淡季,此時機酒便宜,景點人數少,不少人計劃請休年假。“我工作2年了,能休幾天年假?”“產假休完,年假會不會被抵扣?”“今年休了陪護假,還能再休年假嗎?”這些問題本質上是大家對累計年假計算規則和專項假期與年假關系的不明確。年假和每位勞動者的利益息息相關,本文將采用通俗的方式,幫助大家全面認識年假:一、累計年假的計算方法:累計年假的核心計算依據是職工累計工作年限,但需結合新進單位、離職等特殊情況折算,具體可分三類場景:1.按累計工作年限,確定基礎年假天數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定年限,對應不同年假天數,且全國統一標準,不受企業性質的影響: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5天;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年休假15天。這里的累計工作年限,不是指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而是所有工作單位的工齡總和。比如:小明先在A公司工作4年,后跳槽到B公司工作3年,累計工齡7年,按規定可休5天年假;若他在B公司再工作3年,累計工齡達到10年,則年假天數提升至10天。需要注意: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天數。2.新進單位、離職員工的年假折算不是所有情況都按全年天數算年假。員工即使已經有累計一年的工作年限,但新進單位或當年離職的員工,需按實際工作時間折算:折算公式:當年度年假天數=入職后或離職前的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年假天數比如小紅2025年3月入職公司,它累計工齡3年(應休5天),25年剩余的天數為275天,那么它的2025年可休年假天數=(275÷365天)×對應工齡的年假天數。比如小剛累計工齡8年(應休5天),2024年10月離職,當年已工作283天,折算后為(283÷365)×5≈3.88天,實際可休3天。若公司未安排休年假,需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資。3.工作年限跨檔的特殊情況需要注意的是,當員工的工作年限跨檔位時,當年度的年假天數需要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當年度未滿十年日歷天數÷365天)×5天+(當年度滿十年日歷天數÷365天)×10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例如,如果您在今年5月份工作滿十年,那么1-4月按5天標準計算,5-12月按10天標準計算,最后匯總得出全年應休天數。一、產假與年假的關系: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這意味著,產假和年假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假期,彼此獨立,互不排斥。職工在休完產假后,仍然有權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可能錯誤地認為職工已經休了產假,就不再享受年休假。例如,有企業曾以職工已休了6個月產假為由,拒絕其休年假,這種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三、陪護假與年假的關系: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和家庭照顧需求增加,多地出臺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新增了陪護假,如9月25日《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新增了陪護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贍養人可享受每年累計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帶薪年假陪護,若為獨生子女還能再多2天,該決定于25年11月1日起執行。很多人好奇陪護假和年假是什么關系呢?目前,由于陪護假屬于地方福利性政策,《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中尚未提及陪護假。目前有部分地區直接規定陪護假不計入年假,并且法院在判決中普遍認為陪護假是生育或家庭照顧的福利,與年假無關。根據陪護假的假期性質和立法目的,陪護假不應計入年假。以上就是對累計年假的計算方法以及產假、陪護假與年假關系的介紹。總之,年假的計算以累計工齡為核心,陪護假與產假作為獨立福利,均不應計入年假。休假權是職工的法定權利,清楚規則,才能更從容地規劃工作與生活,避免因不懂法而錯失應有的假期。勞動者需主動了解自身權益,企業應依法完善制度,共同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