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編聽過一則關于員工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案例,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王先生在一家單位工作,他的單位自稱為他繳納了工傷保險,但是王先生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參加的“工傷保險”實質上是一份“意外傷害險”。其實這種情況并不少見,很多的單位都只給員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導致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那么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有什么區別?工傷保險保障為何更趨完善?農民工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工傷保險是我們國家規定的,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的一項基本社會保險,而意外傷害保險則是商業保險的范疇,在王先生的意外傷害險協議中,清楚標明了被保險人的定義、保障內容和生效時間。其中,保障內容包括“施工人員意外死亡、殘疾;意外醫療;意外住院津貼”,保險金額在幾萬元到40萬元不等。
在此種情況下,為什么意外傷害險還能成為用人單位青睞的險種?低成本恐怕是“頂風作案”的首要考慮因素。律師表示,盡管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繳存的工傷保險費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2.0%,但由于五險統征,工傷保險費不能單繳,必須和其他的險種一塊繳納,這樣算起來的繳費數額顯然要高于商業保險費,特別是在用人單位購買所謂的商業團體意外險時,費率比較低。
從用人單位自身的角度來理解,商業險避開了人社部門監管,減少了不必要的行政風險。”管鐵流說,當前許多用人單位“怕麻煩”,能不與行政監管部門發生關聯,就盡量減少這種關聯。
對于勞動者來說,工傷保險其實是具有更多的保障的,因為工傷保險的賠償一般高于商業保險,這自然是最好的選擇。此外,強制性和法定工傷保險也是一個獨特的優勢。工傷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是政府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工傷事故或職業病造成的人身傷害、傷殘、死亡后,通過工傷保險,既能更好地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又能更好地保護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