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輛遭遇事故并需要進行賠付時,我們通常首先會選擇使用交強險,然后才會考慮商業險。這樣的賠付順序背后有著其特定的原因。今天,洋洋帶您來探究這背后的原因~
一、交強險和商業險的基本性質與區別
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所有機動車都必須購買的保險。其核心目的在于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及被保險人)提供基本保障,確保他們能在事故發生后得到及時、有效的經濟賠償。
交強險的賠償范圍:通常涵蓋了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其賠償原則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在不屬于交強險責任免除的情況下,無論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是否承擔責任,交強險都會在規定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或墊付。
商業險:則是車主根據自身需求自愿購買的,它涵蓋了多種險種,如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商業險的賠償范圍更為廣泛,車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適合的險種和保額。
商業險的賠償原則:通常與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的責任程度相關,即根據被保險人的責任比例來確定最終的賠償金額。這使得商業險在保障車主自身權益的同時,也鼓勵駕駛者更加謹慎地駕駛,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
二、為什么在車險賠付時,要先用交強險再用商業險呢?
1.保障受害者的基本權益
交強險設立的初衷是為了確保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權益得到保障。因此,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我們優先使用交強險進行賠付,旨在迅速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救助和賠償,以減輕他們因事故產生的經濟壓力和精神負擔。這種優先賠付的安排,確保了受害人在遭遇不幸時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支持。
2.體現社會公平原則
交強險所采用的“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在排除責任免除的情況下,不論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是否負有責任,交強險都會進行相應的賠償與墊付。這一做法不僅提升了理賠的效率,還有效減少了因責任劃分而引發的紛爭。相較之下,商業險則是根據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的具體責任比例來進行賠償,這種方式更有助于準確界定責任,從而在更大程度上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3.商業險的補充作用
盡管交強險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了基本的經濟保障,但其賠償范圍和金額往往存在限制。當交強險的賠償額度不足以覆蓋所有損失時,商業險便成為了重要的補充手段。
通過商業險的賠付,車主能夠進一步減輕因事故產生的經濟壓力,確保自己和他人的權益得到更為全面和充分的保障。
三、結語
商業險的存在,不僅增強了車主應對風險的能力,也為社會的和諧穩定貢獻了一份力量。
本文來源:太平洋產險山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