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是指參保人在跨地區流動就業時把原就業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轉到新就業地,以便在兩地的醫療保險年限能夠累計計算。那么醫療保險轉出流程是怎樣的?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醫療保險轉出流程是怎樣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1、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入;
2、符合辦理條件的,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生成《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參保人員原在市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內;
3、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核對信息并通過系統生成《參保憑證》,并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
4、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將《參保憑證》第一、三聯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有個人賬戶的,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二、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的,其基本醫療保險按以下流程辦理
1、帶資料
(1)工本人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流程
(1)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區(市)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憑證》;
(2)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轉移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并打印參保憑證。憑證第一聯由經辦機構妥善保管,第三聯交給參保人員。有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余額按市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參保人員;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3)參保人員攜帶《參保憑證》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當地參保規定的,生成并向市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4)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并將《參保憑證》第一聯和《信息表》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新就業地參保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5)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收到《參保憑證》第一聯和《信息表》后辦理接續手續。
提示:醫療保險轉出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如果滿足連續參保年限的接續,則該參保人兩地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并連續計算。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內容包含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清單及個人賬戶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