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醫療保險中斷后是否可以補交,成為很多參保人關心的眾多話題之一,因為這關心到參保人的切身利益。據現有的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和參保人未按規定繳交醫療保險費的,不予補交。日前,深圳社保部門實際上針對深圳的實際情況對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深圳市醫療保險中斷后是否可以補交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醫療保險中斷后可以補交嗎?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未按規定繳交醫療保險費的,不予補交。深圳市戶籍參保人因工作變動,無用人單位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由本人繼續繳納。連續參加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并計算。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參保年限。
據深圳市公布新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對連續參加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并計算,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參保年限。
醫療保險為什么不能像養老保險一樣補交?
養老保險是“部分積累制”,即用現在的錢養將來的老,要求基金長期平衡,所以中斷以后又恢復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而醫療保險是“現收現付”制,即用現在的錢看現在的病,要求基金當期平衡,特別是統籌基金,是用來互助共濟的,當期參保的當然應該享受待遇,當期沒有參保的,就不能享受待遇了,否則就會損害全體參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