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交通事故頻發,越來越多的車主開始重視汽車保險的作用,越來越主動購買交強險,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您知道是否按照交通強制保險中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一般說來,交通責任范圍內一般不會按照強制賠償的比例作出賠償。如果你負全責,你應該全額賠償,但不能超過限額。
1、是否按交通強制保險責任比例賠償
不能超過限額,超過交通強制保險賠償金額的,按照事故責任比例列示賠償金額。
2、新交強險賠償標準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第九條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以上是交通強制保險范圍內按責任比例賠償的主要內容,保險對于我們而言只是保障,最主要的還是避免事故發展,駕駛車輛時,一定要注意周圍車輛與本車的距離,以免發生交通事故。同時,在交付相應的交通強制保險時,也要了解具體內容,這對今后理賠具有重要作用,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