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網友都對保險行業充滿很多的好奇心,比如有的朋友就在問保險公司如何培養銷售人員?為什么市場上有這么多銷售誤導的情況,我們的投保人購買保險,為什么會索賠糾紛不斷?這主要是因為我國保險行業現場銷售崗位招聘門檻較低造成的,事實上,許多保險代理人想要出售保險,必須先購買公司的保險單。無論你自己的銷售能力如何,當你進入公司大門時,你都會為公司貢獻一些額外的利潤。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保險行業,小編為大家分享一個真實的案例,關于業務員銷售誤導的,也給大家多提提醒。
河南鄭州某農村的村委會,通過業務員購買了一份團體意外險保單,約定承保人數為73人,每人的保費為104元。村委會通過口述的形式,將該團意險的被保人,逐一念給業務員記錄,業務員在記錄及后續整理的過程中,遺漏了9人,但業務員并未與村委會核實,自作主張的重復記錄了若干人,村委會也未逐一校對核實就加蓋了公章,也就是說,該村委會團體參保人員中,有的人實際上未參保,有的人重復參保了2份。
當年,其中4名被保人張某、李某、王某和姜某在趕集進貨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嚴重受損,四人均當場死亡。村委會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時候,發現張某和李某并未在保險的保障人員范圍內,王某的名字被重復記錄了2次。
保險公司回復,該團體意外險每人僅限投保1次,張某和李某并未在名單中,不能獲賠,王某雖有重復記錄2次,僅能獲賠1次,姜某可以正常獲賠。
雙方協商未果,訴諸河南鄭州中院,法院審理后認定,張某和李某未在投保名單中,且該名單加蓋村委會公章,證明了投保人的投保意愿,村委會無法舉證證明當時對業務員口述時包含張某和李某,負有舉證不能的責任;保險公司無需賠償。
團體意外險本質上并不排斥多次重復投保,且村委會按照73人的實際人數進行了足額繳納,對于王某重復2次的記錄,認定該人投保了兩份保單,保險公司應雙倍賠償。
今天為大家介紹了關于保險的案例,我們在保險中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你是一名保險推銷員,我希望你能認真的學習保險知識,提高你的業務能力,并按規定進行保險銷售。如果你是顧客,我希望你能睜大眼睛,以防上當受騙,否則的話很有可能會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