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其實有很多人買保險,保險理賠的案例也有很多,今天就保險理賠案例給大家做幾個介紹,可以讓大家更清楚的了解到理賠的流程和金額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營銷,家有妻子、老父和老母。2005年6月,他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終身壽險及附加住院補貼醫療保險。其中壽險保額10萬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補貼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過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個酒會時,突感腹痛難忍并伴惡心嘔吐,送至醫院被診斷為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雖經搶救,但最終卻因醫治無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
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請問該如何處理此案?
答:李先生的妻子可獲得哪些理賠金,是根據當初李先生投保的保險合同決定的。保單包含壽險和住院補貼附加險兩個部分,均有各自的受益人。壽險部分由于當初李先生清楚地指定他妻子為受益人,因此10萬元理賠金就完全歸李先生妻子所有。至于附加住院補貼醫療保險部分,當初保單規定受益人是李先生。
但李先生已去世,此部分理賠金需視為李先生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均分。根據法律規定,遺產法定繼承人分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先生無子女,雙親都在,因此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包括妻子和父母3人??傆?00元住院補貼補償金,由這3個人平分,李先生妻子作為其中之一,可以而且僅可以獲得三分之一的金額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