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些患有精神病的病人是會對社會造成一些威脅的,根據調查我國重性精神病人數已超1600萬,全國每年由精神病人造成的嚴重肇事肇禍案件超過萬起。因此這一類人群需要被強制醫療,那么強制醫療費用誰承擔?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強制醫療費用誰承擔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刑事訴訟法關于強制醫療特別程序的規定中,由于對強制醫療的費用承擔主體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導致強制醫療決定在實踐中難以有效執行。小編認為,解決此問題應依靠社會與政府兩條途徑。
一是靠社會。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精神障礙患者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范圍。對于已參加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精神病障礙患者的強制醫療費用,應按有關規定由醫保支付??h級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資助。這一途徑將解決強制醫療的大部分費用。
二是靠政府。
社會途徑解決不了的空缺部分費用或未參加醫療保險的,由政府救助。精神衛生法第68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第69條規定,“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將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屬于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以及城市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供養、救助”。由此可知,由政府部門對精神病人提供救助和保障符合立法精神。據此,財政部門應將此費用根據一定比例納入預算統籌,建立專項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統一保障。通過完善相關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強制醫療費用審批、核算機制,保障強制醫療經費用于每一個被強制醫療的精神障礙患者。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強制醫療費用誰承擔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