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勞動關系延續期間,用人單位會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一旦職工發生失業,這項保險將會發揮出應有的保障作用,為職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來源。其實,失業保險也并不是所有情況或所有原因發生的失業或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的。下面,小編就來告訴您具體為什么。
一、辭職后失業保險能不能領
不可以領的。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怎么領
1、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怎么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后方能領取到失業金。
一般在辦理失業后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于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失業保險由于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職工本人一般不承擔相當繳納義務,所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有著嚴格條件的。簡單地說,只有非主動原因造成的失業,失業人員才可以領取到失業保險金,而具體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