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25年2月,吳某駕駛甲車行駛至浙江金華時,因癲癇病發作與前方何某駕駛的乙車相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乙車上的乘客李某受傷、乘客王某當場死亡,經交警處理現場后,判定吳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案件發生后,死者王某的家屬向法院起訴要求各被告連帶賠償損失一百五十萬元,保險公司認為駕駛員吳某患有癲癇病、長期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屬于商業險責任免除情形,故商業險拒賠。該案經過法院一審及二審,法院均認可保險公司主張,認為吳某患有癲癇病而未申請注銷駕駛證應視為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屬于商業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免責范圍,且保險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時已履行了提示義務,保險公司無需賠付。
【案件分析】
本案例中駕駛員吳某患有癲癇病,長期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在癲癇病發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屬于保險除外責任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章責任免除,第二十二條:“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 1、交通肇事逃逸;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案例啟示】
上述案例中,標的車駕駛人吳某申領并持有駕駛證件后查出患有癲癇疾病是否屬于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形,即無證駕駛?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第六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
從上述情況看,本次事故中標的車駕駛員吳某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屬于無證駕駛行為,屬于商業險責任免除情形,才遭到保險公司的商業險拒賠因此,廣大保險消費者在購買車險時不僅要取得有效駕駛證等證明材料還要關注自身身體健康狀況,避免出現上述無證駕駛行為,否則不但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還會給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帶來危險。
【案例簡介】
2025年2月,吳某駕駛甲車行駛至浙江金華時,因癲癇病發作與前方何某駕駛的乙車相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乙車上的乘客李某受傷、乘客王某當場死亡,經交警處理現場后,判定吳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案件發生后,死者王某的家屬向法院起訴要求各被告連帶賠償損失一百五十萬元,保險公司認為駕駛員吳某患有癲癇病、長期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屬于商業險責任免除情形,故商業險拒賠。該案經過法院一審及二審,法院均認可保險公司主張,認為吳某患有癲癇病而未申請注銷駕駛證應視為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屬于商業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免責范圍,且保險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時已履行了提示義務,保險公司無需賠付。
【案件分析】
本案例中駕駛員吳某患有癲癇病,長期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在癲癇病發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屬于保險除外責任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章責任免除,第二十二條:“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 1、交通肇事逃逸;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案例啟示】
上述案例中,標的車駕駛人吳某申領并持有駕駛證件后查出患有癲癇疾病是否屬于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形,即無證駕駛?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第六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
從上述情況看,本次事故中標的車駕駛員吳某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屬于無證駕駛行為,屬于商業險責任免除情形,才遭到保險公司的商業險拒賠因此,廣大保險消費者在購買車險時不僅要取得有效駕駛證等證明材料還要關注自身身體健康狀況,避免出現上述無證駕駛行為,否則不但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還會給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帶來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