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25年3月,車主袁先生通過網絡渠道結識某“車險”銷售人員,對方稱其所屬公司為某保集團,并推薦了一款“商業車險”,年保費僅2000元,較市場保險價低40%,袁先生立即購買,微信轉賬支付至某保集團賬戶并取得“電子保單”。同年5月,袁先生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聯系該“車險”銷售人員及某保集團要求理賠,對方告知不符合理賠條件,無法賠付并最終失聯。袁先生仔細檢查后發現,其微信轉賬支付的某保集團實際為個人收款商戶,其取得的“電子保單”實際為“汽車安全服務商業(電子服務單)”,其出具單位實際為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而非保險公司出具的正規保險合同,維權陷入困境,市場上還存在類似的所謂“汽車安全服務/統籌”。
【案例分析】
1.合同性質與法律保障差異
汽車安全服務/統籌公司:本質是運輸行業互助協議,合同依據《民法典》,僅約束簽約雙方,若統籌公司資金鏈斷裂或破產,消費者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追償,不受《保險法》保護。
正規保險:受《保險法》保護,保險公司需繳納保險保障基金,償付能力受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嚴格監管,可直接向第三者賠付,理賠時效有法律約束。
2. 經營主體與監管缺位
汽車安全服務/統籌公司僅為普通企業,無保險業務資質,注冊資本一般較低,抗風險能力弱。部分服務統籌公司處于經營異常狀態,甚至偽造保單、冒用保險公司名稱誤導消費者。
3. 理賠陷阱與灰色產業鏈
部分汽車安全服務/統籌公司常以“指定維修廠”誘導車主,通過維修差價牟利,大額事故則以拖延、拒賠應對。部分公司甚至與掛靠運輸公司合謀,截留車主保費,形成“保費-維修-拒賠”欺詐鏈。
【風險提示】
1. 認清合同本質:
正規保險單注明“保險單”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字樣,公章為保險公司專用章;汽車安全服務/統籌單據則標注“統籌”“互助”“服務”等,公章多為汽車安全服務/統籌/汽車科技公司。
2. 警惕低價誘惑:
汽車安全服務/統籌費用以低價吸引消費者,但隱含高免賠、低償付風險,暗藏多重風險,甚至可能無法賠付。
3. 選擇正規渠道:
通過正規持牌的保險公司門店、官網、官方APP或授權渠道投保,繳費前核對投保單中的公司名稱、繳費對象(是否為保險公司對公銀行賬號),避免被仿冒名稱誤導。
4. 留存證據維權:
若已誤購,需保存聊天記錄、合同、付款憑證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或支付平臺維權。同時及時補充購買正規保險,避免“裸奔”風險。
【案例簡介】
2025年3月,車主袁先生通過網絡渠道結識某“車險”銷售人員,對方稱其所屬公司為某保集團,并推薦了一款“商業車險”,年保費僅2000元,較市場保險價低40%,袁先生立即購買,微信轉賬支付至某保集團賬戶并取得“電子保單”。同年5月,袁先生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聯系該“車險”銷售人員及某保集團要求理賠,對方告知不符合理賠條件,無法賠付并最終失聯。袁先生仔細檢查后發現,其微信轉賬支付的某保集團實際為個人收款商戶,其取得的“電子保單”實際為“汽車安全服務商業(電子服務單)”,其出具單位實際為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而非保險公司出具的正規保險合同,維權陷入困境,市場上還存在類似的所謂“汽車安全服務/統籌”。
【案例分析】
1.合同性質與法律保障差異
汽車安全服務/統籌公司:本質是運輸行業互助協議,合同依據《民法典》,僅約束簽約雙方,若統籌公司資金鏈斷裂或破產,消費者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追償,不受《保險法》保護。
正規保險:受《保險法》保護,保險公司需繳納保險保障基金,償付能力受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嚴格監管,可直接向第三者賠付,理賠時效有法律約束。
2. 經營主體與監管缺位
汽車安全服務/統籌公司僅為普通企業,無保險業務資質,注冊資本一般較低,抗風險能力弱。部分服務統籌公司處于經營異常狀態,甚至偽造保單、冒用保險公司名稱誤導消費者。
3. 理賠陷阱與灰色產業鏈
部分汽車安全服務/統籌公司常以“指定維修廠”誘導車主,通過維修差價牟利,大額事故則以拖延、拒賠應對。部分公司甚至與掛靠運輸公司合謀,截留車主保費,形成“保費-維修-拒賠”欺詐鏈。
【風險提示】
1. 認清合同本質:
正規保險單注明“保險單”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字樣,公章為保險公司專用章;汽車安全服務/統籌單據則標注“統籌”“互助”“服務”等,公章多為汽車安全服務/統籌/汽車科技公司。
2. 警惕低價誘惑:
汽車安全服務/統籌費用以低價吸引消費者,但隱含高免賠、低償付風險,暗藏多重風險,甚至可能無法賠付。
3. 選擇正規渠道:
通過正規持牌的保險公司門店、官網、官方APP或授權渠道投保,繳費前核對投保單中的公司名稱、繳費對象(是否為保險公司對公銀行賬號),避免被仿冒名稱誤導。
4. 留存證據維權:
若已誤購,需保存聊天記錄、合同、付款憑證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或支付平臺維權。同時及時補充購買正規保險,避免“裸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