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2023年1月,某農戶在C保險公司為其50畝小麥投保了小麥種植保險,保險期間至2023年6月。2023年5月,當地遭遇暴雨,部分小麥田被淹絕收。農戶向保險公司報案并提出理賠申請。經查勘,保險公司發現其中10畝地塊在投保后已改種經濟作物,但農戶未通知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保險標的變動需及時通知并批改。因農戶未履行通知義務,保險公司對改種的10畝地塊拒賠,僅對剩余的40畝小麥田受損部分進行了理賠。
二、案例評析
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二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農業保險中,保險標的如農作物改種、擴大種植面積等情況,可能使危險程度顯著增加,適用此條規定。
三、案例啟示
農戶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農業保險中,農戶應確保投保信息與實際種植情況一致。若種植作物、面積或地塊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避免因信息不符導致理賠糾紛。在投保時應仔細閱讀保險合同,特別是關于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免責條款等內容,確保充分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保險公司應加強宣傳與服務:保險公司應在投保時明確告知農戶關于保險標的變動的通知義務,并提供便捷的批改渠道,幫助農戶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一、案例簡介
2023年1月,某農戶在C保險公司為其50畝小麥投保了小麥種植保險,保險期間至2023年6月。2023年5月,當地遭遇暴雨,部分小麥田被淹絕收。農戶向保險公司報案并提出理賠申請。經查勘,保險公司發現其中10畝地塊在投保后已改種經濟作物,但農戶未通知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保險標的變動需及時通知并批改。因農戶未履行通知義務,保險公司對改種的10畝地塊拒賠,僅對剩余的40畝小麥田受損部分進行了理賠。
二、案例評析
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二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農業保險中,保險標的如農作物改種、擴大種植面積等情況,可能使危險程度顯著增加,適用此條規定。
三、案例啟示
農戶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農業保險中,農戶應確保投保信息與實際種植情況一致。若種植作物、面積或地塊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避免因信息不符導致理賠糾紛。在投保時應仔細閱讀保險合同,特別是關于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免責條款等內容,確保充分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保險公司應加強宣傳與服務:保險公司應在投保時明確告知農戶關于保險標的變動的通知義務,并提供便捷的批改渠道,幫助農戶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