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籍兒童在蘇州辦理醫保的具體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個人情況和政策變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情況和相應的材料要求:
一、納入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子女
1. 居民身份證原件;
2. 居住證原件;
3. 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
4. 家庭關系證明;
5. 申請人子女在本市入園、入學的證明;
6. 生育兩孩以內的提供戶籍地鄉級以上(含鄉級)計生部門證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戶籍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
7. 其他相關涉及加分的證明材料(請盡可能提供)。
辦理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請:納入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需為其在市區托幼機構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子女,首次申請參加蘇州市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應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節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2. 受理申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對申請人提供的各類資料進行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申請人信息錄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系統”積分入醫模塊,拍攝照片后,出具受理回執。
申請后,相關部門會進行審核和公示:
1.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受理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入醫申請后,會對提供的資料及《蘇州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子女入醫申請表》的基本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錄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系統”。
2.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將錄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系統”的流動人口申報的積分項目,通過系統轉遞至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
3.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每年9月15日前認定的入學指標數(包括公辦、民辦的托幼機構和學校)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平衡情況,確定下一年度流動人口子女首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指標數,由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4. 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根據當年流動人口子女首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指標數,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后,于每年9月份統一向社會公示流動人口子女入醫名單,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5. 經公示無異議的,取得首次參加市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資格的申請人,應于11月15日前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打印《蘇州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子女入醫核定表》,并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蓋章確認。
二、未納入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子女(以張家港市為例)
在張家港市就業的流動人口,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為其在本市共同生活但未在本市入托入學的學齡前子女(指截止申請當年12月31日不超過7周歲,含7周歲兒童)申請參加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參加蘇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處于正常參保狀態;
2. 參加蘇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滿36個月;
3. 持有蘇州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4. 其子女為未在本市托幼機構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且未在本市以外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齡前子女。
申請人應于當年10-12月向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等工作機構窗口提出參保申請,并以書面方式對居住證有效狀態、家庭成員關系等事項進行承諾。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當場或在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內為其學齡前子女辦理下一年度的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并于當年底前按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完成繳費。
需要注意的是,流動人口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辦理學齡前子女參保登記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流動人口為其學齡前子女申請參加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當每年辦理申請手續,直至其子女在本市托幼機構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建議提前咨詢當地的醫保部門或社區,以確保準備齊全所需材料,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辦理流程。
外地戶籍兒童在蘇州就醫的報銷比例,需根據其參保地的政策來確定。
一般來說,蘇州市少兒醫保的報銷比例如下:
- 門診醫療待遇: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每一結算年度在1000元限額內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65%的比例結付。
- 住院醫療待遇:學生(少兒)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在4萬元以內的部分,醫保基金結付75%;4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醫保基金結付80%;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醫保基金結付90%。
需要注意的是,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執行就醫地醫療機構的就醫流程和服務規范。省內異地就醫結算按照“參保地政策,參保地目錄”結算;跨省異地就醫結算按照“參保地政策,就醫地目錄”結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可能存在費用待遇差異,屬于正常現象。
如果外地戶籍兒童在蘇州參加了醫保,并且辦理了相應的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在蘇州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按照上述比例進行報銷(具體以當地最新政策和實際報銷為準)。
另外,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未按參保地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其他臨時異地就醫人員)在備案地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醫療費用,按原規定結付比例的80%結付,備案手續有效期一年。
如果想了解更準確的報銷比例及相關政策,建議咨詢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聯系電話為參保地區號+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