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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保險制度市級統籌的變化
(1)定點醫療機構全市統一,參保人自由選擇,醫療機構一旦確定為江門市定點醫療機構,五邑地區參保人可根據病情的需要,自行選擇江門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不必再辦理異地就醫申請手續,并享受制度規定的、統一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鶴山市參保人,不管是城鄉醫保還是職工醫保,都可以在江門紅十字會醫院辦理入院,在出院時,可通過實時結算有關醫療費用);
(2)醫療費用按屬地原則采取實時結算;
2、醫療待遇標準調整
(1)城鄉醫保:住院醫療費用的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8萬,特定病重門診的病種范圍為12種,年最高使用額達9600元,患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特定病種的,取較高病種使用定額并增加1200元;普通門診統籌,每人每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50元,當年累計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不能結轉下年使用,必須要簽訂協議,不簽訂協議不能享受門診實時報銷。
(2)職工醫保:住院醫療費用的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包含基本醫療和補充醫療補助),特定病種門診的病種范圍為20種。患者單個特定病種,每人每月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費用350元,患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特定病種,每人每月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范圍內費用500元;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制度,每人每月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5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當年累計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可結轉下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必須要簽訂協議,不簽訂協議不能享受門診實時報銷。
3、城鄉醫保門診定點機構只能為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是指經批準的社區衛生服務定點服務機構);職工醫保門診定點機構可以為其他定點醫療機構。
4、調整社保年度:原每年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為一個社保年度,調整為一個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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