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廣州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指南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申報方式
屬于單位管理的參保人員由單位申辦人負責申報;社會申辦退休人員由本人申報。
二、須提交的資料
(一)申領人簽名的《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一份。
(二)申領人第二代身份證雙面復印件一式一份。
(三)個人申報的,提供以申領人名義開立的工、農、中、建四大銀行之一個人結算賬戶存折的賬號頁復印件。
(四)若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還須提供本人已簽名確認的《參保人歷史信息審核確認表》復印件。
三、業務流程
單位或個人可以在我局每月停止對外辦理業務時間前攜帶上述資料前來申辦,一般情況下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在當月申報當月核定,次月發放。但若有視同繳費年限尚未核定并確認的,要核定并確認視同繳費年限后才能申辦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四、待遇發放
屬于單位申辦的,一次性待遇劃入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由單位轉交個人;屬于個人申辦的,將通過受托發放銀行劃入申領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五、注意事項
(一)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以虛假資料申報并獲得養老待遇的,一經查實,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二)在申領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申領待遇時間)的當月,單位或個人必須到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辦理停保手續。
(三)單位或申領人對核定的養老待遇有異議,應按照《社會保險爭議辦法》的規定時效及時向我局待遇核發部反映。屬于信息、待遇有誤的,由待遇核發部負責重新核定待遇。對重核待遇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重核結果的60天內向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