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單位的福利措施中,一般都是會包括五險一金的,而醫療保險也是五險一金的內容之一,那么,在我國破產單位的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規定是怎么樣的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破產企業退休職工醫療保險規定的內容,請繼續往下看吧。
破產企業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規定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相關通知精神,失業人員從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之月起(失業待遇領取標準、期限根據個人工作年限計發),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醫療保險,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失業人員個人不繳費。失業人員身份單獨識別,不設等待期,暫不補繳以往欠費。自繳納職工醫保費、生育保險費的當月起,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生育保險待遇。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