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陳先生的面包車保險快要到期了,這天抽空來到保險公司投保。陳先生根據自己需求選擇好險種后,把自己的行車證交給工作人員,車輛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車”。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驗車過程中發現,陳先生車輛的后排座椅已拆除,車輛還裝有搬家繩和起重器等。工作人員詢問陳先生后,告知陳先生如該車在營運過程中出險,商業險是不可賠付的。
案例評析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一章機動車損失保險責任免除第十條第(三)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陳先生如按照家庭自用車投保是非營運性質,但通過車輛盈利運輸、運貨是營運性質,屬于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增加了車輛事故的風險,是不在機動車商業保險的賠付范圍內。
案例啟示
1.投保前,消費者應該詳細了解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特別約定等內容。
2.工作人員在售前的主動詢問、主動講解及陳先生的如實告知都是維護了消費者“知情權”的典范,為今后理賠不發生糾紛奠定基礎。
3.投保后,如車輛使用性質發生改變,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進行保單相關信息修改,避免發生事故后無法理賠。
來源自太平洋保險-PC官網
案例簡介
陳先生的面包車保險快要到期了,這天抽空來到保險公司投保。陳先生根據自己需求選擇好險種后,把自己的行車證交給工作人員,車輛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車”。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驗車過程中發現,陳先生車輛的后排座椅已拆除,車輛還裝有搬家繩和起重器等。工作人員詢問陳先生后,告知陳先生如該車在營運過程中出險,商業險是不可賠付的。
案例評析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一章機動車損失保險責任免除第十條第(三)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陳先生如按照家庭自用車投保是非營運性質,但通過車輛盈利運輸、運貨是營運性質,屬于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增加了車輛事故的風險,是不在機動車商業保險的賠付范圍內。
案例啟示
1.投保前,消費者應該詳細了解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特別約定等內容。
2.工作人員在售前的主動詢問、主動講解及陳先生的如實告知都是維護了消費者“知情權”的典范,為今后理賠不發生糾紛奠定基礎。
3.投保后,如車輛使用性質發生改變,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進行保單相關信息修改,避免發生事故后無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