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家健康意識的提高,健康保險成為了很多人的熱門選擇,在健康保險之中,“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險”使大家經常投保的兩個常見保險類型。它們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但是一般人又容易把他們搞混,我們今天就來了解這兩種保險,它們分別是什么?希望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
重大疾病保險是什么?如果疾病發展符合條款所述要求,則不負責如何使用索賠和實際醫療費用。比如,治病只花了2萬,但我買了100萬元買了大病保險。保險公司還得給我交100萬元的大病險,但如果我交了100萬元的大病險,剩下的98萬元怎么用?我決定是買房還是環游世界,沒人會收回。重疾險還是可以多份疊加理賠的,比如我10萬1份買了10份,出險的時候這10份如果都滿足理賠要求,這10份都要賠,還是100萬。
重疾險里面比較容易產生誤區的是“達到要求”,很多傳統保險銷售人員,只會跟客戶說重疾險就是“確診賠付”,而絕大多數客戶理解的“確診”就是醫生在病歷上寫“腦中風”,誒這就是確診。實際上的重疾險“達到要求”和“確診”是有區別的。達到要求分為三種情況:(1)確診賠付,(2)達到某種指標,(3)進行了某種手術。
醫療險從定義來看就是入院治療,用的合理必須的醫療費,不限制什么病。只要是合理必須醫療費,就會報銷。什么是合理必須呢?舉兩個例子,美容不做也不會有什么事,比如隆胸手術、牙齒矯正,就不是必須的。而乳腺癌,不治就會危及生命,那就是合理必須的。
醫療保險按實際費用報銷,比如我們常見的“百萬醫療”可能覆蓋了幾百萬。但甲狀腺癌要花3萬元,最多報3萬元,那么如果一部分已經通過社保報銷,那么只有剩下的部分可以報銷。報銷也要根據條款,很多人喜歡宣稱我們醫療險什么都能報,這種情況我們首先要注意看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