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南京市職工就醫的一個基本的保障,它需要南京市民格外的關注,但是如今還是有一些市民對此不太了解,本文就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大家做一個詳細介紹,主要包括參保范圍和醫療保險待遇等幾個方面,希望能夠為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
首先我們來看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什么樣的人可以參加這一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強制性社會保險,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城鎮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含單位退休退職人員、1~6級退役殘疾軍人),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關于醫療保險待遇:(一)門診慢性病
1、患有規定的三大類42個慢性病種的參保人員因門診慢性病到本人選擇的定點醫院就診或持外配處方到本人選擇的定點藥店購藥時,發生的門慢適應癥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內的由參保人員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的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額進行補助。2、慢性丙肝患者在門診進行抗病毒治療時使用干擾素α(含普通和長效)的費用實行限額補助。3、血友病按照輕、中、重分型,基金支付比例為在職85%、退休90%,支付限額分別為1萬、5萬和10萬。
(二)門診特定項目
門特人員因門特病種到本人選擇的定點醫院就診或持外配處方到本人選擇的定點藥店購藥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特項目醫療費用,直接與定點醫院或定點藥店收費前臺進行結算;乙類藥品和乙類診療項目先由參保人員分別按規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三)門診統籌
自然年內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除已納入“門慢”、“門特價”結算的門診費用外),低于初始支付標準的費用由被保險人支付;首期支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慢性病補助額度用完后,從下一筆費用直接按照門診綜合治療標準結算,不需要將慢性病轉移到原科室。具體門診項目使用補貼額度后,轉診手續必須按照門診統籌的規定辦理,并使用普通病歷享受門診整體治療,藥店購藥不享受門診統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