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險產品的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各大保險公司的壓力也隨之增加,所以為了獲得消費者的認可與選擇,許多保險公司推出了許多具有競爭優(yōu)勢的產品。比如,通過重大疾病保險的多次賠付,無論是大病還是小病,都可以多次理賠。什么是多次賠付?單次索賠是指被保險人因一種疾病獲得賠償后,合同終止,原保單失效。而多次賠付,就是在得了一次重疾并且得到理賠之后,不需要繼續(xù)交保費了但保單并不終止,第二、第三次重疾依舊可以得到賠付的情況。
隨著醫(yī)療技術的進步、預期壽命的延長、大病死亡率的降低等因素的影響,單一的賠償已經不能滿足部分消費者的需求。因為重病群體再保險的機會很小。我們知道,保險公司對于重疾險的健康告知還是比較嚴格的,罹患過重大疾病的人群想要再次投保會很困難。因此,多次賠付的產品,在一定程度上來說,也等于是在首次投保時給自己加了一層“保證續(xù)保”的保障。
多次賠付需要注意什么?不過,多次賠付并不是說第二次罹患重疾就可以獲得理賠金,它其實隱含著不少限制。其中疾病分組和等待期就是尤其需要注意的兩項。
一般來說,為了降低賠付率,保險公司會根據病理、嚴重程度等,將所有病種進行分組。市面上的產品對重疾進行分組,多數都是將病因相近的重疾歸類。對于每一個組別,只要發(fā)生過其中一種“疾病”的理賠,那么即使有多次賠付功能,分組中的其它疾病也都不再具備再次獲得賠付的機會。
間隔期和存活期。對于具有多個索賠的產品,兩個索賠之間有一個間隔。間隔時間是指第一次大病到第二次大病的間隔,或者第二次大病到第三次大病的間隔,一般在90天到3個月之間(如果是癌癥的補償,等待期通常是3-5年)。有些產品在第二次或第三次確診嚴重疾病后,還需要14天、28天和30天的生存期,一般不超過30天。如果被保險人在診斷后的生存期內死亡,則無第二(三)次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