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意外保險的時候,大家往往更加注意身故賠償的最高保費,而不太注意全殘保證金。事實上,從長遠來看,全殘保證金比起身故賠償金要重要的多。因為身故帶來的悲劇對于家庭而言,除了情感方面以外,更多是少了一份勞動收入,而全殘不僅給家人和自己帶來無盡的悲痛,除了少了一份勞動收入外,還有高額的治療費用不斷蠶食家庭的財產。
什么是全殘保證金?
保險金的賠償給付是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方法。原則上保險補償以現金履行賠償給付責任。但是,對于財產保險,也可以采取修復、重置等辦法補償損失。明確保險金的賠償給付辦法,有利于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
如果客戶是在保險條款列明的責任免除情形下發生的保險事故,則不會得到補償或給付;反之,如果客戶發生了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則不僅可以得到保險公司補償或給付的保險金,而且是免稅的。保險中如何定義全殘呢?
保險中所說的“全殘”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六)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以上就是太平洋保險為大家介紹的意外險中全殘保證金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