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認定為工傷的,社保局依據《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待遇
⒈醫療費(含掛號、治療、檢驗、手術、住院普通床位、藥費、就醫路費):社保支付70%,單位支付30%。
⒉康復器具費:社保支付50%,單位支付50%。
⒊一次性殘疾補償金。被保險人因工負傷留有殘疾,經申請評殘達到等級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
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
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
十級6個月。
⒋殘疾退休金。被保險人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辦理殘疾退休手續。殘退金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或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社保局依下列標準按月計發至本人死亡:
一級:90%二級:85%;
三級:80%四級:75%。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0%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0%為基數計發。
殘退金每年定期參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調整,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
⒌護理費:被保險人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經勞鑒部門鑒定,需要護理的,以本地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按以下標準按月發給。
⑴特別嚴重完全護理依賴按60%計發;
⑵完全護理依賴按50%計發;
⑶大部分護理依賴按40%計發;
⑷部分護理依賴按30%計發。
護理費隨所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調整。
二、工亡待遇
⒈喪葬費: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一次性發給。
⒉遺屬撫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一次性發給。
⒊供養直系親屬、配偶生活補助費:
供養一人者,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供養兩人以上,按50%發給;被供養者是孤老或孤兒者,按上述標準的150%計發。
生活補助費按月付給被供養人,直到失去供養條件止。供養范圍、條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生活補助費每年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調整,負增長時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