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的繳納時間最少為15年,那么如果繳費年限超過15年是不是就沒用了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養老保險計發方式怎樣交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有些參保人員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認識確實存在誤區。實際上,按照養老金計發新辦法來看,參保人員退休時領取養老金的高低與繳費年限長短、個人賬戶總額是緊密相連的。按照規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也就是說,如果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為15年,那么其基礎養老金部分就是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乘以15%,但是如果參保人員在繳費年限滿15年后繼續繳費,那么隨著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部分就會相應增加1%。張先生繳費年限已經31年,那么在計算其基礎養老金部分時,就是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乘以31%。
另外,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以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而個人賬戶儲存額隨著參保人員的繳費,按其繳費基數的8%劃入。也就是說,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增加,其個人賬戶的總額也會相應增高。
綜上可知,養老金的計發遵循的是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原則。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這只是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并不是繳費年限滿15年就不需要再繳費,參保人員原則上應該一直繳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