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是因為非本人原因失業,失業之后又短時間找不到工作,這時候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和福利相結合的制度,為的是向那些曾經投過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口提供生活上的幫助。那么失業金可以代領嗎?
失業金可以代領。
一、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的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終止就業并非本人意愿;
4.有求職要求,進行失業登記。
二、代領手續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所在單位已按規定為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在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符合條件申領的需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活期銀行存折或儲蓄卡原件、復印件,“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申報表”(蓋單位公章)到原參保地社保局辦理(停保后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委托他人辦理的,還要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領取手續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天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保險金手續。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上述三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本文介紹了失業保險能否代領以及代領的相關手續。在領取過程中帶好相關的證明材料按照辦理流程規范辦理。失業保險中也享受了一部分的醫療補助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如下:
一、職工失業后,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應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在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將失業人員檔案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二、失業人員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有關材料,在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有關證件。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5日內審核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和期限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