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公司,對于正式的員工都會為其繳納五險一金。五險中包括失業險,員工在下崗失業時可以有所保障和補貼,但是不是什么時候都可以領取的,那么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有哪些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有哪些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企業與職工解除了勞動合同,屬于非職工意愿造成失業,所在企業參加了社會統籌的失業保險,并且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職工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方法是,失業職工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后,如果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即可同時在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經審查核實后,將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該職工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即可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根據該職工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長短而確定,最長時限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是公司對于其員工的福利,在員工下崗失業時也可以有些保障,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能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