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雖然國家醫改正在進行,但不同地區的醫療水平和資源配置仍存在明顯差異。很多大病醫院的治療效果可能比一般鄉鎮醫院好,所以很多人愿意花錢去外地,特別是大城市的治療,這涉及到外地的醫療,那么,各地的社會保險報銷需要哪些手續呢?接下來,讓我們和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遠程醫療
異地就醫可以簡單地定義為被保險人在保險區域外的就醫行為。在社會醫療保險范圍內,“異地”一般是指被保險人統籌范圍以外的國內其他地區,“就醫”是被保險人的就醫行為。
二、“異地就醫”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一次性的異地醫療,包括出差、旅游時的急性病治療以及病人主動轉移到外地就醫,所產生的問題是不能及時結算醫療費用。
二是中短期流動、工作崗位不在參保地的人員的異地醫療,包括單位在各地的派駐人員、派駐機構在當地的聘用人員,還有一種情況是整個單位都處在流動狀態,如建筑業等職工的就醫,所產生的問題要么是不能參加醫療保險,要么是要墊付醫療費用。
三是長期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醫療。包括退休后戶口從工作地遷移到安置地的人員,也包括托靠子女無戶口遷移的人員,所產生的問題表面上是就醫結算不及時、不方便,個人負擔重,實質是安置地的醫療待遇往往要好于參保地,異地安置人員感到就醫待遇不平等。
三、申報程序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后,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于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 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復印件;
2) 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復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報銷人簽名);
2. 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準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后,由單位經辦人憑經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 參保人單位證明;
2) 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發票(背后有報銷人答名);
6) 住院病歷復印件。
以上是小編安排的異地就醫社會保險報銷的相關手續。按照上述程序申請,必須準備相關材料,特別是帶上醫療保險卡和醫療證明、醫療費用等。